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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大億金茂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說明
 
1.組織
1.1 隸屬部門:董事會。
1.2 人員配置情形:內部稽核主管一人,內部稽核人員一人。
1.3 稽核室職掌
1.3.1 擬定整年度稽核計畫,並依稽核過程製作稽核工作底稿,出具稽核報告。
1.3.2 提出改善建議並追縱改善成果。
1.3.3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我檢查表,並彙總相關資料,呈送管理階層,出具「內控聲明書」。
1.3.4 其他專案事項。
 
2.運作說明
2.1 定期稽核 依年度稽核計劃,據以執行稽核作業。
2.2 不定期抽查 臨時發生之重大事件,或上級交待之事項。
 
3.查核內容:查核內容包括內部控制制度:銷售、生產、採購、薪工、融資、投資、固定資產、研發及電腦化資訊處理等九大循環及各項作業管理程序。
 
4.稽核工作實施方式
4.1 定期性稽核:
4.1.1 由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所擬定之時間及稽核項目實施稽核。
4.1.2 於固定期間內依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所訂之各項規章、資產負債
狀況及經營績效之合 理性與效率性進行調查評估,並提供具體改善
建議。
4.2 不定期稽核:
4.2.1 凡對於正在進行之案件,就其單據清理、收發處理時效、工作積壓、資料整理等工作項目進行抽查,其著重於基本事務處理、工作計劃與安排、時效控制、流程遞送、內部聯繫等 進行調查評估,並提供具體改善建議。財務管理部份著重〞帳〞、〞物〞一致。
4.3 專案稽核(臨時性稽核):
4.3.1 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而辦理之稽查案件。
4.3.2 稽核人員針對重大異常事件或某特定事項執行調查案件。
前述之稽核工作,除專案稽核外,一般稽核以抽查為原則,每年每項之稽核工作應至少一次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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